秉公办理
名称:
秉公办理
[ ]
解释:
秉:掌握,主持。公:公法。根据公道办事。
出处:
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十七回:“本部院凡事~,从不假手旁人。”
造句:
邓小平《敌占区的组织工作与政策运用》:“应乐于接受,秉公办理,以调解方式为主。”
近义词:
反义词:
用法:
作谓语、宾语;指按章办事
繁体:
秉公辦理
常用程度:
常用成语
感情色彩:
中性成语
成语结构:
偏正式成语
成语形式:
ABCD式的成语
秉公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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秉:掌握,主持。公:公法。根据公道办事。
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十七回:“本部院凡事~,从不假手旁人。”
邓小平《敌占区的组织工作与政策运用》:“应乐于接受,秉公办理,以调解方式为主。”
作谓语、宾语;指按章办事
秉公辦理
常用成语
中性成语
偏正式成语
ABCD式的成语